函請準時出席第55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7年3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6)秘發字第0058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
正本:
副本:本會監事會全體成員、執行長、顧問、本會參議會、全國特友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69條規定辦理。
2、時間:96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3、地點:總會會議室。
4、主席:總會長 許又銘。
5、出席: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
6、敬請準時出席為禱!本會聯絡人: 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網站查詢:
www.taiwanjc.org.tw→會務活動。
受文者: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
正本:
副本:本會監事會全體成員、執行長、顧問、本會參議會、全國特友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69條規定辦理。
2、時間:96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3、地點:總會會議室。
4、主席:總會長 許又銘。
5、出席:本會理事會全體成員。
6、敬請準時出席為禱!本會聯絡人: 總會祕書處 陳衍儒,網站查詢:
www.taiwanjc.org.tw→會務活動。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