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第五十一屆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2年6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秘發字第0三五八號
受文者:各分會、第五十一屆理監事候選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選務委員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事項辦理。
二、本會第五十一屆理監事選舉各分會代表票數統計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煩請 各分會儘速將選舉人代表名冊(名冊內之代表人應已繳交九十一年度會費並註冊年會,超齡會友不具投票資格。)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前,利用傳真、電子信箱
(service@taiwanjc.org.tw)傳送至本會秘書處,為維護 貴會代表人權益,敬請 各分會配合辦理。
三、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青商證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證領取選票投票(選罷法第二十四條)。
四、領取選票時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依次領票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票(選罷法第二十六條)。
五、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以填寫「授權書」或分會公函證明代理人身份才予以領票。
六、候選人應參加本會選委會舉辦之諮詢會(選罷法第十五條),諮詢會時間、地點、方式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宣佈為準--
* 總會長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三十分鐘演說(通訊語言十五分鐘、官方語言十五分鐘),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三十分鐘,共計六十分鐘。
* 副會長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十分鐘演說(通訊語言五分鐘、官方語言五分鐘),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二十分鐘,共三十分鐘。
* 監事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十分鐘演說,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十分鐘,共計二十分鐘。
* 理事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五分鐘演說,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十分鐘,共計十五分鐘。
七、選委會依公平原則要求候選人提供三位會員擔任選監人員(選罷法第二十二條),由各候選人於分會中選出並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以傳真或電子信箱(e-mail)提報至本會祕書處;候選人所提供之選監人員須於新營年會期間內之指定時間向本會選務委員會報到,以進行「選監人員講習會」。
八、隨函檢附選舉代表名冊、授權書、選監人員名單(空白表格)各一份,選務相關資料請 各分會、候選人至本會網站-文件資料區-範本表單-選舉事務查詢(http://www.taiwanjc.org.tw),承辦人:祕書處陳宏貞分機15、0956-200403。
受文者:各分會、第五十一屆理監事候選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選務委員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選務委員會年度工作事項辦理。
二、本會第五十一屆理監事選舉各分會代表票數統計至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煩請 各分會儘速將選舉人代表名冊(名冊內之代表人應已繳交九十一年度會費並註冊年會,超齡會友不具投票資格。)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前,利用傳真、電子信箱
(service@taiwanjc.org.tw)傳送至本會秘書處,為維護 貴會代表人權益,敬請 各分會配合辦理。
三、各分會出席代表,務必攜帶「身份證、駕照、青商證照」出席大會,憑身份證明文件及年會出席證領取選票投票(選罷法第二十四條)。
四、領取選票時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率領所屬分會全體代表依次領票之,代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補票(選罷法第二十六條)。
五、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以填寫「授權書」或分會公函證明代理人身份才予以領票。
六、候選人應參加本會選委會舉辦之諮詢會(選罷法第十五條),諮詢會時間、地點、方式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宣佈為準--
* 總會長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三十分鐘演說(通訊語言十五分鐘、官方語言十五分鐘),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三十分鐘,共計六十分鐘。
* 副會長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十分鐘演說(通訊語言五分鐘、官方語言五分鐘),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二十分鐘,共三十分鐘。
* 監事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十分鐘演說,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十分鐘,共計二十分鐘。
* 理事部份︰每一候選人發表五分鐘演說,由會友暨選務委員會自由提問、候選人回答十分鐘,共計十五分鐘。
七、選委會依公平原則要求候選人提供三位會員擔任選監人員(選罷法第二十二條),由各候選人於分會中選出並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以傳真或電子信箱(e-mail)提報至本會祕書處;候選人所提供之選監人員須於新營年會期間內之指定時間向本會選務委員會報到,以進行「選監人員講習會」。
八、隨函檢附選舉代表名冊、授權書、選監人員名單(空白表格)各一份,選務相關資料請 各分會、候選人至本會網站-文件資料區-範本表單-選舉事務查詢(http://www.taiwanjc.org.tw),承辦人:祕書處陳宏貞分機15、0956-200403。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