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二十六屆第十二次理事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6年11月23日
內容
發文字號:林青(95)秘發(群)字第001101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會員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整。
二、地 點:東森房屋林口新都店(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378-1號)。
三、主 席:會長 陳明群
四、應出席:輔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理事。
五、應列席:監事會。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會員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一)下午七時整。
二、地 點:東森房屋林口新都店(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378-1號)。
三、主 席:會長 陳明群
四、應出席:輔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理事。
五、應列席:監事會。
發文單位
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