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二十六屆第十一次理事會事宜。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二十六屆第十一次理事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6年10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林青(95)秘發(群)字第001001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會員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七時整。
二、地 點:東森房屋林口新都店
(台北縣林口鄉文化二路一段378-1號)。
三、主 席:會長 陳明群
四、應出席:輔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理事。
五、應列席:監事會。
發文單位
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