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未繳交全年度會費之會友事宜,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2年6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艋青商池秘發字第029號
受文者:賴忠賢、張家賢、林千羚
正本:
副本:
說明:
依據艋舺國際青年商會章程第三張第十四條會員應履行之義務第三款繳納各項應繳費 用之規定,敬請各位會友們遵守章程規定履行之義務,於2002年6月30日前將各項應繳交之費用繳於蔡禕真財務長,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蔡禕真財務長〈0918524155〉或陳江榮秘書長〈0920699840〉。
受文者:賴忠賢、張家賢、林千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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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艋舺國際青年商會章程第三張第十四條會員應履行之義務第三款繳納各項應繳費 用之規定,敬請各位會友們遵守章程規定履行之義務,於2002年6月30日前將各項應繳交之費用繳於蔡禕真財務長,如有任何疑問或指教請洽蔡禕真財務長〈0918524155〉或陳江榮秘書長〈0920699840〉。
發文單位
艋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