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三次監事會』事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6年10月16日
內容
發文字號:文心青商家字第○九十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程副總會長合平、尤執行長肇泗、
陳執行長盈達、本會顧問、苑裡兄弟會、金城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晚上六時卅分整,準時開會。
二、地點:市外饕園(崇德十路同平巷51號 TEL:04-24211585)。
三、主席:鐘常務監事為盛 0930-861079。
四、應出席人員:陳凌岳、林煥庭。
五、應列席人員:張健家、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
六、敬請準時出席參加。
受文者:本會監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程副總會長合平、尤執行長肇泗、
陳執行長盈達、本會顧問、苑裡兄弟會、金城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日〕晚上六時卅分整,準時開會。
二、地點:市外饕園(崇德十路同平巷51號 TEL:04-24211585)。
三、主席:鐘常務監事為盛 0930-861079。
四、應出席人員:陳凌岳、林煥庭。
五、應列席人員:張健家、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
六、敬請準時出席參加。
發文單位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