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
發文日期
2006年10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5)秘發字第0322號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赴大陸北京、河南商談傑青互訪事宜
3.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赴大陸北京、河南商談傑青互訪事宜
3.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