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貴會報繳本會會費相關事宜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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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貴會報繳本會會費相關事宜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3月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0八七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十章第一一0條辦理。
二、 團體會員(分會)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以上一年度會員代表大會所報送之人數為基準,應於三月底前至少向本會繳納半數以上。
三、 本會會員享有專屬會員證、上網登錄、收到本會月訊刊物、選(被選)舉等權利,敬請 貴會務必依實際人數報繳會費,以免喪失該會會員應有之權利。
四、 為建立完整的會籍資料,隨函檢附會員資料調查表,敬請本會會員詳實填寫;並達促進商業機會目的,敦請會員務必填寫職業類別(附行業代碼一覽表),於三月三十一日前擲寄本會秘書處彙整。
五、敬請查照彙辦,秘書處財務陳宏貞(分機15)承辦。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