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九十五年度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案由
發文日期
2006年9月2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重青(95)秘發字第 067 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監事、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主席:常務監事 李泰和
四、應出席:顏瑞模監事、吳建禈監事
五、應列席:李余勇秘書長、吳耿安財務長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各委員會工作執行,請審核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二】:對理事會執行會務建議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三】:八九月份財務收支表,請審核案。
(提案人:吳耿安、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五】:下次監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正本:全體會友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監事、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四)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主席:常務監事 李泰和
四、應出席:顏瑞模監事、吳建禈監事
五、應列席:李余勇秘書長、吳耿安財務長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各委員會工作執行,請審核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二】:對理事會執行會務建議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三】:八九月份財務收支表,請審核案。
(提案人:吳耿安、附屬人:王復輝)
案由【五】:下次監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提案人:李余勇、附屬人:王復輝)
正本:全體會友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發文單位
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