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九十五年度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案由
發文日期
2006年9月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重青(95)秘發字第 064 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監事、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五)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主席:常務監事 李泰和
四、應出席:顏瑞模監事、吳建禈監事
五、應列席:李余勇秘書長、吳耿安財務長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九十五年度一~六月各委員會工作執行復議,請審核案。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一~六月份財務收支表,請審查案。
案由【三】:九十五年度理事會七八月會議紀錄復議,請審查案。
案由【四】:九十五年度七八月份財務收支表復議,請審核案。
案由【五】:下次監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正本:全體會友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監事、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九月十五日(星期五)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主席:常務監事 李泰和
四、應出席:顏瑞模監事、吳建禈監事
五、應列席:李余勇秘書長、吳耿安財務長
六、討論事項:
案由【一】:九十五年度一~六月各委員會工作執行復議,請審核案。
案由【二】:九十五年度一~六月份財務收支表,請審查案。
案由【三】:九十五年度理事會七八月會議紀錄復議,請審查案。
案由【四】:九十五年度七八月份財務收支表復議,請審核案。
案由【五】:下次監事會召開時間、地點,請訂定案。
正本:全體會友
副本:北縣政府社會局、兄弟會、北縣各分會、本會顧問、青商總會
發文單位
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