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
發文日期
2006年10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五花崗青 秘 字第○一○號
受文者:本會會友、總會、陳副總會長、東區各會、執行長、兄弟會、本會顧問
正本:
副本:總會、副總會長、東區各友會、東區執行長、兄弟會、本會顧問
說明:
一、依據本會十月份理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時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日)下午三時整。
三、地點:芳村餐廳
四、主席:羅復隆
五、本次會員大會召開 事由:
1. 改選九十六年度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等會務執行人員
2. 審查九十五年元月份至九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收支報表
3. 九十五年度會務工作報表
4. 討論大會提案
5. 通過新當選會長提名之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
六、依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
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繳清會費及各項費用後,使得出席會員
大會,否則喪失選舉、被選舉權。
七、依據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敬
請會友親自並準時出席。
八、依據章程第十八條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友均有一表決權
受文者:本會會友、總會、陳副總會長、東區各會、執行長、兄弟會、本會顧問
正本:
副本:總會、副總會長、東區各友會、東區執行長、兄弟會、本會顧問
說明:
一、依據本會十月份理事會決議通過辦理
二、時間:九十五年十月二十二日(日)下午三時整。
三、地點:芳村餐廳
四、主席:羅復隆
五、本次會員大會召開 事由:
1. 改選九十六年度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等會務執行人員
2. 審查九十五年元月份至九月三十一日止之財務收支報表
3. 九十五年度會務工作報表
4. 討論大會提案
5. 通過新當選會長提名之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
六、依 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員
應在會員大會召開前,繳清會費及各項費用後,使得出席會員
大會,否則喪失選舉、被選舉權。
七、依據章程第十七條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敬
請會友親自並準時出席。
八、依據章程第十八條規定:出席會員大會之會友均有一表決權
發文單位
花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