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請鑒核。
發文日期
2006年9月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5)秘發字第0281號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率團赴四川成都參加「兩岸海峽博覽
會」、「成都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第五屆理監事就職典禮」。
3.於95年9月14日至9月20日率團赴澳門參加「澳門青年聯合會成立大會」暨會見
世界基金會主席。
4.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率團赴四川成都參加「兩岸海峽博覽
會」、「成都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協會第五屆理監事就職典禮」。
3.於95年9月14日至9月20日率團赴澳門參加「澳門青年聯合會成立大會」暨會見
世界基金會主席。
4.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