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請鑒核。
發文日期
2006年8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5)秘發字第0276號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8月30日至9月3日率團赴新疆省參加「烏魯木齊經貿洽談
會」並拜訪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胡偉(中華全國青聯前常務副主席)
,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8月30日至9月3日率團赴新疆省參加「烏魯木齊經貿洽談
會」並拜訪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胡偉(中華全國青聯前常務副主席)
,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