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行,請鑒核。
發文日期
2006年8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5)秘發字第0269號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8月22日至8月24日率團浙江省杭州、寧波拜訪浙江省青
年聯合會趙一德名譽主席,省委書記巴音朝魯,8月25日至8月27日轉赴廣東省中山
市參加「第11屆兩岸四地青年聯歡活動」,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
行。
受文者:宋前總會長 樹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各分會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8條規定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陳文益於95年8月22日至8月24日率團浙江省杭州、寧波拜訪浙江省青
年聯合會趙一德名譽主席,省委書記巴音朝魯,8月25日至8月27日轉赴廣東省中山
市參加「第11屆兩岸四地青年聯歡活動」,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宋樹人代
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