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會小青商優秀表現,特設立此獎勵辦法,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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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本會小青商優秀表現,特設立此獎勵辦法,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6年6月8日
內容
發文字號:文心青商家字第○四十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及、特友會及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程副總會長合平、尤執行長肇泗、
陳執行長盈達、本會顧問、苑裡兄弟會、金城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

說明:
一、實施期間: 95年元月1日至95年12月31日
二、對象:本會國中以下(含國中)之小青商
三、獎金贊助:本會顧問先進光學科技董事長賴文玉
四、辦法:
1. 凡是參加任何競賽或是學習表現良好之小青商,檢附相關証明(獎狀、獎盃之
影本或照片)送交秘書處
2. 第一名:獎金二百元,第二、三名:獎金一百元,其他佳作或有表現良好者獎
品一份
3. 每項活動均可申請,每人申請不限次數
4. 年度獎勵自95.1.1至95.11.30止年度表現最優異之小青商,於會務人員交接典
禮另頒獎品鼓勵
頒獎時間:不定時在本會之公開活動中頒發。
發文單位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