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本會九十五年度四月份郊外月例會。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請出席本會九十五年度四月份郊外月例會。

發文日期
2006年4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高都青(義)秘發字第95018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總會長陳文益、副總會長李鎮岳、總會理事莊聖武、總會理事黃森煌、高雄市區執行長王俊傑、高雄市區執行長吳峰吉、高雄市區執行長龔雄偉、斗六兄弟會、漯底山友好會、古坑友好會、太平女友好會、港湖友好會、高雄市區各分會、本會顧問、本會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依據本會九十五年度三月份理事會決議辦理。
二、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
三、地點:臺東。
四、有關本次會議之各項議事聯絡事項,請向秘書處聯繫。
(秘書長蔡禮賓0932-791808 副秘書長王耀儀0915-257620)
發文單位
高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