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一次監事會』事由,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一次監事會』事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6年4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文心青商家字第○十八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社會局、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程副總會長合平、尤執行長肇泗、
陳執行長盈達、本會顧問、苑裡兄弟會、金城友好會、中一區各友會。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一〕晚上六時卅分整。
二、地 點:老厝邊(台中市太原路三段191號)。
三、主 席:鐘常務監事為盛 0930-861079。
四、應出席人員:陳凌岳、林煥庭。
五、應列席人員:張健家、王正伸、江超群、蕭順基。
六、敬請準時出席參加。
發文單位
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