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一屆(九十二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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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一屆(九十二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2年4月24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祕發字第○二一九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
說明:
說明:
一、 爭取承辦下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九十、九十一年度基本會員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必須在九十一年五月八日(星期三)下午六時前填具申請書(如同附表),連同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新台幣伍萬元整,送交總會。
二、凡取得承辦權之分會,須履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三、檢附第五十一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一份,本會聯絡人:總會祕書處 李文禎;青商通訊網:0956-200-018;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最新訊息或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