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5)本會承辦「2006桃園燈會、旺福獻瑞慶元宵」活動,已於95年2月4日圓滿完成,懇請 貴所撥付補助款新台幣捌萬元整,請鑑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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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5)本會承辦「2006桃園燈會、旺福獻瑞慶元宵」活動,已於95年2月4日圓滿完成,懇請 貴所撥付補助款新台幣捌萬元整,請鑑核

發文日期
2006年2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95賢發字第015號
受文者:桃園市公所
正本:
副本:
說明:
一、依桃市民字第0950006471號。
二、檢附領據、支出憑證、收支明細表、成果報告、活動照片。
三、如蒙惠允、銘感至極。
發文單位
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