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本會九十五年度《第五次理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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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召開本會九十五年度《第五次理事會》會議

發文日期
2005年4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黎青商95(明)字第012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青商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程副總會長合平、陳副總會長玉滿、尤執行長肇泗、陳執行長盈達、、亞哥母會、中一區各友會、本會顧問、本會會友暨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95年5月6日(星期六)下午8:00準時開會
二、地址:本會會館(翔宇補習班)
三、主席:會長 黃志明
四、凡理事成員若有提案,請於開會前三日提交秘書處。
五、敬請踴躍出(列)席。

發文單位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