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第30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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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第30屆第二次理事會議,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6年1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秘字第003 號
受文者:第30屆全體理監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總會、陳總會長文益、陳副總會長柚仁、桃竹苗區執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苑理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二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七時整。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會長 葉步萬。
【四】應出席人員:葉步萬會長、蘇文吉輔導會長、常務監事李俊德、周克琦法制、
呂學應秘書長、林新權財務長、李錫讚副會長、陳勇先副會長、邱萬槐理事、張武雄理事、曾喜鈞理事、羅思聰理事
【五】敬請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