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召開本會九十五年度四月份理事會會議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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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召開本會九十五年度四月份理事會會議事由 ,

發文日期
2006年3月14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黎青商95(明)字第009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台中市政府、青商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總會副總會長程合平、總會副總會長陳玉滿、尤執行長肇泗
陳執行長盈達、亞哥母會、中一區各友會、本會顧問、名間分會、竹山分會、本會會友暨見習會友台中市政府、青商總會、陳總會長文益、總會副總會長程合平、總會副總會長陳玉滿

說明:
一.時間 : 95年4月7日(星期五)下午八點準時開會
二.地點 : 本會會館 (台中市東區復興路四段231號)
三.主席 : 會長 黃志明
四.凡理事成員若有提案 ,請於開會前三日提交秘書處
五.敬請著正式服裝,踴躍出(列)席
發文單位
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