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列)席本會第五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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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列)席本會第五十屆監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發文日期
2002年4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祕發字第○一五四號
受文者:本會監事、本會常務理事
正本:
副本:本會理事、顧問、參議會、超齡會、花蓮國際青年商會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五章第八十六條規定辦理。
二、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三)下午二時整。
三、地點:花蓮國際青年商會會館(花蓮縣花蓮市中和街92號,電話︰03-
8328351)。
四、主席:常務監事 林啟賢。
五、出席:本會監事。
六、檢附提案表及本次會議議程;依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條、章程施行細則第五章第八十六條規定。煩請總會常務理事會全體成員應準時列席本次會議;本會聯絡人︰總會祕書處執行祕書 李文禎,敬請準時出席為禱!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