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二十六屆第三次理事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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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二十六屆第三次理事會事宜

發文日期
2006年2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林青(95)秘發(群)字第000202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會員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暨總會會長、台北縣政府社會局、北區常務副總會長、
北三區執行長、顧問、母會暨會長、兄弟會暨會長、北三區各分會暨會長

說明:
一、時 間:九十五年三月十一日(星期六)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 點:林口鄉公所四樓會議室(台北縣林口鄉仁愛路一段378號4樓)。
三、主 席:會長 陳明群
四、應出席:輔導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理事。
五、應列席:監事會。
發文單位
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