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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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九十五年度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發文日期
2006年1月2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鹿青義字 秘發字第 008號
受文者:本會各理事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陳總會長文益、陳副總會長和平、彰化區王執行長文章、陳執行長
政煌、板橋兄弟會、艋舺聯誼會、府城聯誼會、彰化區各友會、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95年2月13日(星期一)下午7時30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各理事如有提案請於2月10日前提交秘書處彙整
四、敬請踴躍出(列)席參加
發文單位
鹿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