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4)函請出(列)席本會第十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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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4)函請出(列)席本會第十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6年1月10日
內容
發文字號:95賢發字第004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監事
正本:
副本:總會、本會顧問、陳副總會長柚仁、桃園縣執行長、桃園縣各分會、友好會山城分會、本會全體會友、特友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九十五年二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七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梁會長志賢。
四、應出席人員:梁志賢 賴世峰 陳鴻文 黃柏盛 陳義王 楊勝傑 莊宜峰 謝仁聖 郁曉明
五、各位理監事若有提案,請於三日前致電祕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六、敬請準時出(列)席本次會議。
發文單位
一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