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五年度九十五年度一月份理事會、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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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五年度九十五年度一月份理事會、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

發文日期
2005年12月19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杰發字第95001號
受文者:一、本會理事人員。二、本會全體會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課、青商總會、陳總會長文益、陳副總會長柚人、桃竹苗區各分會﹝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副﹞行長、秘書長、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大園友好會、本會
顧問、特友會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健言社社長。

說明:
一、九十五年度一月份理事會
﹝一﹞、時間:九十五年 一 月 五 日 星期 四 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葉會長奇杰
﹝四﹞、敬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五﹞、請著冬令服裝
二、九十五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
﹝一﹞、時間:九十五年 一 月 七 日 星期 六 下午七點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葉會長奇杰
﹝四﹞、敬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五﹞、請著冬令服裝
發文單位
湖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