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94年度(第28屆)【十二月份理事會】事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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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94年度(第28屆)【十二月份理事會】事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5年12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全體會友、OB會友、見習會友
受文者:94年宜(瑤)字第O五三號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宋總會長樹人、翁副總會長美秋、北一區李執行長文成、北一區各分會/ 會長(長春、博愛、三重市)兄弟會、合作友好會、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星期四)下午七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討論案由:
1.請研討余建明見習期滿入會案。
2.請研討94年年終理事會時間、地點案。
3.請審查十、十一月份財務收支案。
四、如有提案請於十二月九日前,將提交祕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請各位會兄(姐)、OB會友及見習會友踴躍出席。
六、請尊重會議禮儀,理事會請著正式服裝(西裝、襯衫、領帶)。
◎請各位會員養成守時習慣,。
發文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