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94年度(第28屆)【十一月份理事會】事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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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94年度(第28屆)【十一月份理事會】事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5年10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94年宜(瑤)字第O四九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OB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宋總會長樹人、翁副總會長美秋、北一區李執行長文成、北一區各分會/ 會長(長春、博愛、三重市)兄弟會、合作友好會、本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四年十一月十日(星期四)下午七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討論案由:
1.請研討九十四年度青商之夜時間、地點、經費、總幹事人選案。
2.請研討94、95年交接典禮時間、地點、經費、總幹事人選案。
3.請審查未繳會費之會員案。
4.請審查十月份財務收支案。
四、如有提案請於十一月九日前,將提交祕書處,以便列入議程。
五、請各位會兄(姐)、OB會友及見習會友踴躍出席。
六、請尊重會議禮儀,理事會請著正式服裝(西裝、襯衫、領帶)。
◎請各位會員養成守時習慣。
發文單位
宜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