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四年度〈第二十九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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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四年度〈第二十九屆〉理事會第九次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5年8月26日
內容
發文字號:霧青(94)義發字第 ○ 八 四 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青商總會、宋總會長樹人、陳副總會長文益、中二區戴執行長銘宏、副執行長、
中二區各友會及分會長、彰化母會、樹林、成功兄弟會、烏溪子會、本會顧問、

說明:
說明:一、時間:九十四年九月八日〈星期四〉下午八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林會長 正義。
四、請各會兄、會姐準時出〈列〉席
發文單位
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