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第54屆(95年度)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辦理。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知本會第54屆(95年度)選務相關事宜,請查照辦理。

發文日期
2005年8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4)秘發字第0260號
受文者:各分會,理監事候選人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
說明:
1依據本會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第5章第25條辦理之。
2、本會第54屆理監事選舉領票方式:以分會為單位,由首席代表率領所屬分會全體選
舉代表人個別依序一次領票(憑大會出席證及身份證、駕照、健保卡、護照),代
表不足額時,依實到領票代表額發票,且不另行補發。
3、若首席代表因故缺席,需憑分會公函或「授權書」證明代理人身份才予以領票。
4、除首席代表、輔導會長其餘選舉代表人均不得為OB會友,請各分會網管人員於94年8月8日下午5點前修正網站上之選舉人代表名冊並傳真至本會秘書處。
5、為端正選風,依據本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辦法第18條:候選人不得以財務行賄、期約、邀宴或以不正當方式貪圖影響選舉結果。第40條:候選人違反第14、16、18、19、20條規定之一者,選務委員應制止或糾正之,如不聽制止、糾正者,應報經選委會決議取消其候選資格。請候選人自重。
6、理監事候選人應參加本會選務委員會舉辦之諮詢會(理監事選舉及罷免法第14條),各場次如下:
*理監事競選演說暨諮詢會,時間:94年8月12日中午12點至18點30分,地點:頭
城國中川堂。
*常務副會長競選演說暨諮詢會,時間:94年8月13日上午9點至12點30分,地點:
頭城國中川堂。
*會長候選人競選演說暨諮詢會,時間:94年8月14日上午8點至12點,地點:頭城鎮立體育館。
7、依公平原則謹請候選人提供三位會員擔任選監人員(理監事選舉及罷免法第22條),於94年8月8日前傳真或e-mail提報至本會秘書處;理監事候選人所提供之選監人員於94年8月14日上午9點至頭城國中會議室向本會選務委員會報到,以利「選監人員講習會」及選務工作進行。若候選人無法提供選監人員時為順利進行投、開票作業,本會以給付日薪方式聘請工讀生擔任,該項費用由候選人負擔,由保證金扣除此項費用。
8、選務相關資料請至本會網站-文件資料區-選舉事務查詢,承辦陳宏貞分機15。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