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繳交94年度會員常年會費,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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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繳交94年度會員常年會費,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5年5月24日
內容
發文字號:平青秘字第035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總會、宋總會長樹人、呂副總會長幸儀、桃竹苗區執(副)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本會顧問、永康太平兄弟會、立人友好會、本會會友

說明:
【一】依第二十八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決議。
【二】94年度會員常年會費繳交期限為至6月6日止。
【三】未繳交會費之會友將不再登錄名錄(對象全體會友)。
【四】未繳交會費之會友請與財務長陳康威或會長蘇文吉連絡。
發文單位
平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