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四屆(九十五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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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四屆(九十五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5年4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4)祕發字第0121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本會參議會、全國特友會

說明:
一、 爭取承辦下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最近兩年基本會員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必須在九十四年五月十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填具申請書(如同附表),連同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新台幣伍萬元整,送交總會祕書處彙辦。
二、 凡提送本申請書之分會,應準時列席本會五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之第五十三屆理事會第三次會議,進行申請競取之報告。
三、凡取得承辦權之分會,須履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四、檢附第五十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一份,本會聯絡人:總會祕書處國際事務祕書 李文禎彙辦。
五、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最新訊息;下載表格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