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五十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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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準時出席本會第五十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由!

發文日期
2002年3月1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祕發字第○○九四號
受文者:本會理事
正本:
副本:總會監事、顧問、本會參議會、本會超齡會
說明:
一、 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章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下午二時整。
三、地點:總會會議室。
四、主席:總會長 劉燦樹。
五、出席:本會理事。
六、檢附本次會議議程、提案表各一份,敬請準時出席為禱!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