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會長 賴坤傑公出期間,委由輔導會長 陳政忠代行其職務,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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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會長 賴坤傑公出期間,委由輔導會長 陳政忠代行其職務,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5年4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陽青(94)秘發傑字第024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
正本:
副本:宋總會長樹人、翁副總會長美秋、劉執行長榮鋆、本會顧問、蘇澳港兄弟會、蘆洲兄弟會、長春友好會、山之盟兄弟會、總會秘書處。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五章第二十五條規定辦理。
二、本會會長 賴坤傑於九十四年四月十四日至十八日率團赴韓國參加 「水原青年會議所53週年慶典」。
三、會長 賴坤傑公出期間,委由輔導會長 陳政忠代行其職務。




     會長 賴坤傑
發文單位
陽明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