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承辦總會活動應配合事項,惠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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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承辦總會活動應配合事項,惠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3月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0)秘發字第00八四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一、凡承辦總會活動,需依總會年度各項活動工作計劃相關事宜規定辦理。
二、凡承辦總會活動之分會,需於活動辦理二週前,以正式公文提報相關
活動之時間、地點、活動內容(含訓練課程之講師名單)等,於總會
通過備查。
三、活動承辦完畢,需於一週內,備妥活動心得報告二百字以上及成果報告
(含相片或錄影帶),提請總會補助事宜。
四、如分會未能依以上規定辦理,總會恕無法補助經費。
五、本會聯絡人:主任秘書 陳宏信(TEL:02-27128960分機12)。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