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 宋樹人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李玉文代行,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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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總會長 宋樹人公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李玉文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3月23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4)秘發字第0071號
受文者:李前總會長 玉文先生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
說明:
1.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49條規定辦理及年度工作計劃辦理。
2.本會總會長 宋樹人於94年3月28日至94年4月1日赴香港、澳門、廣東勘察亞太大會相關活動場地,並至北京協調亞太大會期間相關事宜。
3.總會長 宋樹人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前總會長 李玉文代行。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