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領隊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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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領隊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5年3月25日
內容
發文字號:虎青(臻)發字第94020號
受文者:桃竹苗區各分會
正本:
副本:總會,本會顧問,桃竹苗區執(副)行長,府城兄弟會
說明:
(一)、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領隊會議已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日順利召開,議程
與會議決議請見會議紀錄。
(二)、請各分會權責人員依會議決議執行業務以利賽事順利推行。
(三)、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總幹事楊博斯0936190473/
e-mail:happy.joseph@msa.hinet.net(虎頭山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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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暨領隊會議記錄

國際青年商中華民國總會桃竹苗區
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暨領隊會議記錄
時間: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日(星期日)下午五時 地點:桃園市南華街77號4樓
主席:總會奧瑞岡委員會副主委張繼文 司儀:羅明正
上級指導:執行長 羅新弘。
出席:桃園分會:卓維建;中壢分會:梁為超、文俊德、張繼文;虎頭山分會:江創臻、楊博斯、高聖宜;桃園女分會:蔡玉如、何梅林;八德分會:孫國城;蘆竹分會:羅淑齡;一德分會:楊勝傑;苑裡分會:張堂壎。
列席:各分會代表(請見會議簽到表)。
來賓:虎頭山OB會主席 蕭雲祥。
一、 報告出席人數:應到二十八人,實到十六 人
二、 主席宣佈開會
三、 朗誦青商信條
四、 通過本次會議議程:(增加案由四)
五、 介紹來賓:略。
六、 主席致詞:略。
七、 來賓致詞:略。
八、 報告事項:略。
九、 討論事項
1、 案由:通過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辦法請討論案 說明:1、辯士
資格2、參賽隊數。
決議:1、辯士資格-:
(1)參賽隊伍辯士成員(含領隊)必須有一員參與本年度奧瑞岡
辯論講習會。
(2)參賽辯士最遲於九十四年七月份完成基本會友資格。
(3)同時報名二隊參賽之分會,進入前四強時,辯士方可相互支
援。
2、參賽隊數:共十五隊(實際隊數以完成報名手續為準)。
桃園分會:1隊;中壢分會:2隊;
八德分會:1隊;蘆竹分會:2隊;
一德分會:1隊;龍潭分會:1隊;
苑裡分會:1隊;新竹分會:1隊;
湖口分會:1隊;頭份分會:1隊;
虎頭山分會:2隊;桃園女分會:1隊。
(分會名稱;報名對數)
2、 案由:通過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規則及題目請討論案
說明:依照總會通過之題目作表決與定義。
決議:1、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規則以總會頒佈之規則為依歸。
2、 初賽題目:我國應採認中國大陸大學學歷。
第一場複賽題目:我國網路交易應課徵營業稅。
第二場複賽題目:海峽兩岸應全面開放直航。
第三場複賽題目:我國應制定新憲法。
冠軍賽:我國全民健保應提高自付額。
3、題目定義:「我國」系指台、澎、金、馬地區。「中國大陸」
系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含香港、澳門特區。
3、 案由:通過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註冊費用請討論案
說明:參賽隊伍於報名時繳交1、報名費:四仟元2、每隊保証金五仟
元(出賽即退回)
決議:通過1、報名費:四仟元2、每隊保証金五仟元(報名隊伍初賽
不得棄權、出賽即退回)
4、案由四:通過九十四年度奧瑞岡辯論比賽賽程與抽籤請討論案
說明:決定比賽時間與參加隊伍抽籤安排賽程。
決議:1、由於需正式完成報名程序後方可成為正式隊伍,因此比賽
隊伍數尚未確定,賽程與抽籤延至4月23日舉行。
2、參賽隊伍應於4月23日前完成報名程序,4月23日下午7
時30分於虎頭山分會會館抽籤決定賽程,屆時請各分會配
合辦理。
3、初賽定於6月5日、複賽訂於6月12日。詳細時間與地點
由承辦分會(虎頭山分會)決定後通知各分會。

十、臨時動議:領隊會議未盡事宜由承辦分會擇期召開臨時領隊會議。
十一、會議講評:無。
十二、自由發言:略。
十三、散會
發文單位
虎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