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四年度(第三十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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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九十四年度(第三十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事由

發文日期
2005年1月20日
內容
發文字號:大里九四秘發字第○○九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理事
正本:
副本:縣政府、總會、宋總會長樹人、陳副總會長文益、載執行長銘宏、副執行長、兄弟會、大墩母會、本會會友、見習會友、中二區各分會及分會長
說明:
一、時間:九十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五)下午八時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李法制顧問泰宏
四、推行守時運動,敬請準時出(列)席,理事成員請履行守時公約。
五、各位理事若有提案,請於二月二日前通知本會秘書處,以便彙整列入議程
發文單位
大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