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本會九十三年度十二月份理事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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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本會九十三年度十二月份理事會,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11月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高都(嘉)秘發字第038號
受文者:本會九十三年度會務執行人員
正本:
副本:總會、南區副總會長、南三區執行長’ 南三區副執行長’ 高雄市社會局、南三區各分會、斗六兄弟會、埔鹽兄弟會.
友好會

說明:
一、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星期四) 晚上七點半整。
地點:漁人碼頭餐廳
備註:一、請準時出席。
二、請著正式服莊。
三、若欲提案者請於開會前三天將案由送交秘書長 林煒雄。
發文單位
高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