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填報本年度(九十三年度)各項獎勵申請表,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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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填報本年度(九十三年度)各項獎勵申請表,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10月19日
內容
發文字號:羅青商(九三)獎發字第○○一號
受文者:全體會員
正本:
副本:宜蘭縣政府社會局、總會、北一區各分會、北一區執行長、兄弟會、顧問、歷屆會長、超齡會員聯誼會
說明:
一、本年度各項獎勵之頒發依規定於年終晚會併辦,為便於審核特檢送本年度各項獎勵申請表乙份。
二、申請團體獎者,應由各項主委或實際負責執工作者申請之。
三、百分之百出席獎由會員擴展委員會填報(年終晚會未出席者取消應得獎勵之權利)。
四、填報期間:即日起至十一月三日(星期三)止,填妥後擲交秘書處彙整轉獎勵委員會評審。
五、見習會友請勿申請。
六、有關細則請參照章程獎勵辦法及標準各項規定。
發文單位
羅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