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總會長劉燦樹,訂於元月十八日至二十一日率團赴韓國參加交接典禮,公出期間,會務委由副會長 王聰仁代行,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1年1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1)祕發字第○○三二號
受文者:王副會長 聰仁先生
正本:
副本:副本: 總會理監事
說明:
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受文者:王副會長 聰仁先生
正本:
副本:副本: 總會理監事
說明:
依據總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四十九條規定辦理。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