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九十三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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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九十三年度第二次會員大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8月13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壢青商 (93) 秘發字第 0廿七 號
受文者: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青商總會、桃竹苗區執行長、台東兄弟會、六中聯誼會、 桃竹苗區各友會、本會顧問、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九十三年九月四日 (星期六) 下午三時整。
二‧地點:中壢龍和餐廳。
三‧本次會員大會召開事由:
         1.九十三年度元月份至七月份會務執行情形案。
         2.九十三年度元月份至七月份財務收支報告案。
3.因應亞太大會競取,擬請提撥亞太基金案。
         4.討論會友提案。
四‧依據本會章程規定,會員大會不得委託他人代為出席,敬請各位會友準時親自出席,不要喪失您應享的權利。
五‧隨函檢附提案表一份,請欲提案之會友於九月廿日前連署簽名逕送本會秘書處,以便彙整辦理。
中壢國際青年商會九十三年度(第三十一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提案表
提案人 副署人
案 由
說 明
辦 法

發文單位
中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