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九十三年度八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字級

函請出席九十三年度八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7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壢青商 (93) 秘發字第0二五號
受文者:本會各理事、監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青商總會、桃竹苗區執行長、台東兄弟會、六中聯誼會、
桃竹苗區各友會、本會顧問、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函請出席九十三年度八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發文單位
中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