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請出席九十三度五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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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請出席九十三度五月份理事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3年4月29日
內容
發文字號:中壢青商 (93) 秘發字第00一五號
受文者:本會各理事、監事
正本:
副本:桃園縣政府、青商總會、桃竹苗區執行長、台東兄弟會、六中聯誼會、
桃竹苗區各友會、本會顧問、全體會友、見習會友。

說明:
一‧時間:九十三年五月六日(星期四)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議室。
三‧敬請準時出(列)席為荷。
四‧各理事如有提案,請於五月四日前交至本會秘書處或傳真491-5406。

      


發文單位
中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