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各分會報繳九十三年度會費及會友權益由,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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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各分會報繳九十三年度會費及會友權益由,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4月28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3)秘發字第0一0八號
受文者:全國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十章第一一七條辦理;為順利完成九十三年度各項會務工作,謹請各分會配合,團體會員(分會)及個人會員應繳納各項之會費‧‧‧‧應於本年度五月三十一日前繳清。依據人民團體法第二章第八條人民團體之組織應有三十人以上,敬請 各分會遵照報繳會費,以免喪失 貴會會員之權利。
二、團體會費以分會為單位繳交,團體會費新台幣貳仟元整;基本會員常年會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JCI會費新台幣叁佰元合計新台幣壹仟捌佰元整,新會員另加入會費新台幣伍佰元。特友會會費新台幣陸佰元整。
三、繳費方式:匯款—日盛銀行松山分行,帳號:012-01-000012-177,戶名: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
支票—抬頭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到期日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四、請各分會提供繳費名單,分會及特友會會友立即享有投保「團體傷害保險」之福利保障。相關資料如下說明:
投保期間:九十三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投保公司: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名稱:明台團體傷害保險。
投保金額:每一個人殘癈或死亡保險金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五、謹請 貴會利用e-mail或郵寄方式將繳費名單寄至本會祕書處彙整,敬請查照辦理,業務承辦人:陳宏貞(分機15)、
陳衍儒(分機17)。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