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APLLC未來動向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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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APLLC未來動向表達意見

發文日期
2001年10月15日
內容
發文字號:(九O)北女字第OO四三字號
受文者:香港女青年商會
正本:
副本:
說明:
對 貴會擔任Asia Pacific Lady LOM Council之義務司庫一職,深表最高敬意。
本會於九十年十月份理事會中對亞洲女青商聯誼會存廢與否提列討論決議如下:
1.近幾年來本會皆有代表參與亞太大會,未曾接獲通知參加《亞洲女青商聯誼會》事宜。
2.純屬聯誼性質,對各分會而言並無實益,本會贊成廢除。
3.《亞洲女青商聯誼會》未解散前,如接獲開會通知,仍應配合出席。
4.《亞洲女青商聯誼會》存廢與否?本會尊重全體會員之決定。


感謝 貴會多年來對《亞洲女青商聯誼會》的付出
祝 會務昌隆


台北女國際青年商會
2001年會長 陳麗玲
2001年10月15日
發文單位
台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