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召開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份月例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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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召開本會九十三年三月份月例會,請 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3月12日
內容
發文字號:館青(九三)滿秘發字第○二三號
受文者:本會全體會員
正本:
副本:苗栗縣政府社會局、公館鄉公所、青商總會、李總會長玉文、楊副總會長純杰、桃竹苗區執(副)行長、
桃竹苗區各分會(長)、新屋友好會、顧問。

說明:
一、時間:九十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下午七時三十分。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徐理事美蘭


備註:敬請全體會員踴躍出席。
發文單位
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