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三屆(九十四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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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 各分會競取第五十三屆(九十四年)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事宜,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4月21日
內容
發文字號:青總(93)祕發字第○○九五號
受文者:各分會
正本:
副本:本會理監事、顧問、參議會、特友會
說明:
一、 爭取承辦下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之分會(最近兩年基本會員人數達四十人以上),必須在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填具申請書(如同附表),連同保證金現金(或即期支票)新台幣伍萬元整,送交總會祕書處彙辦。
二、凡取得承辦權之分會,須履行本會章程施行細則第三章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三、檢附第五十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承辦權申請書一份,本會聯絡人:總會祕書處國際事務祕書 李文禎。
四、網站查詢:www.taiwanjc.org.tw↓最新訊息;下載表格www.taiwanjc.org.tw↓文件資料↓範本表單↓全國年會。

發文單位
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