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三年度五月份理事會會議時間、地點 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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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知本會召開九十三年度五月份理事會會議時間、地點 請查照!

發文日期
2004年5月4日
內容
發文字號:湖青(93)綱發字000十一號
受文者:一、本會理事人員。
正本:
副本:縣政府社會科、青商總會、李總會長玉文、楊副總會長純杰、桃竹苗區各分會(分會長) 、桃竹苗區執(副)行長、秘書長、
財務長、法制顧問、南崗兄弟會、桃園女友好會、本會會務顧問、OB會友、本會會員、見習會員、健言社社長。

說明:
一、時間│九十三年五月八日(星期六)下午八點。
二、地點│本會會館。
三、主席│范會長綱宏
※請準時出(列)席,並遵守自律公約。
發文單位
湖口